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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申报尉犁县2002-2007年度科学技术进步奖的通知
作者: 发布时间:2007-12-07 18:25:39 来源:尉犁县科技局关闭

    根据自治州科技局《关于加强科技成果鉴定和科技成果登记工作的通知》要求,尉犁县于2007年12月将进行“2002-2007年度科技进步奖”的申报、评审工作,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    一、报奖项目范围
尉犁县科学技术进步奖的范围:2002年―2007年度通过县科技成果鉴定的科技项目。
    1、基础研究成果,必须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,对阐明自然现象特性和规律方面有所创见或突破,对科学技术的发展和应用技术具有较重要的指导作用。
    2、新的科学技术研究成果(包括新产品、新技术、新工艺、新材料、新设计和生物新品种等),必须是我县首创并达到自治州内本行业先进水平的,同时经过实践证明具有较高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、生态效益的。
    3、在推广、转让、应用已有的科学技术成果工作中,必须有新的进展和突破,或推广应用广泛,并取得了较高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、生态效益的。
    4、在重大工程建设、设备研制和企业技改工作中,必须有新的进展和突破,或推广应用广泛,并取得了较高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、生态效益的。
    5、在软科学研究、科学技术情报和标准、计量等工作中,必须是做出了创造性贡献并取得明显效果的。
    二、报奖要求
    1、申请报奖项目必须是在2007年12月17日之前通过科技成果鉴定,并经县科技局审查合格,进行科技成果登记后,才能申报尉犁县科技进步奖。
    2、获县科技进步一、二等奖的优秀科技成果,经县科技局推荐方可申报自治州级科技进步奖。
    3、凡已获上级科技奖励的项目,或已申报但评审结果尚未公布的项目不得申报。
    4、历年申请过各级科技进步奖而未获奖的项目,不得再次申报,如有重大发展,经县科技局认定同意后方可申报。
    5、有争议的项目,在争议未解决之前,不得申报。
    三、相关规定
    县科技进步奖单项获奖人数和获奖单位实行限额,报奖人员和完成单位数额规定为:
    1、报请县科技进步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员包括研究人员和领管人员。研究人员是指对项目的完成做出创造性贡献的研究人员,其名次应经课题组全体人员讨论通过,严格按照个人贡献大小排列。领管人员是指对项目的组织实施、安排部署、协调等发挥重要作用的人员。获奖项目人员数按获奖等级分别定为:一等奖研究人员不得超过7人,领管人员不得超过2名;二等奖研究人员不得超过5人,领管人员人不得超过2名;三等奖研究人员不得超过3人。
    2、报请县科技进步奖项目的完成单位,是指在科技成果的研究、开发、转化等过程中,提供技术、工艺、设备等关键条件和科技人员等条件,对科技成果的完成起到组织、管理和协调作用的。一等奖每项获奖单位不超过3个;二等奖每项获奖单位不超过2个;三等奖每项获奖单位为1个。
    四、申报程序、时间及要求
    各主管部门要按照要求,通知在申报范围内的项目完成单位及完成人员,要求其填写申报书及其有关附件(简称申报材料)。申报材料要按申报书的要求,详细填写,内容要真实、完整,申报单位应严格按《尉犁县科学技术进步奖申报书及其有关附件的填写说明》的要求进行审查。
    申报阶段自2007年12月10日至2007年12月19日,经初审符合要求的请奖项目,请按《尉犁县科学进步奖申报材料的印制及装订要求》准备材料,并于规定的截止日期前,报送县科技局,逾期不再受理。县科技局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复审,凡审查不合格者,一律不提交评审。
    请各单位到尉犁科技信息网(http://www.ylst.cn)下载附件电子版。

    联系人:宋雪梅、沙依拜•克来木、邹青
    联系电话:4022057
    E-mail:ylxkjj2006@126.com
    附件:1、《尉犁县科学技术进步奖申报书》
    2、《尉犁县科学技术进步奖申报书及其有关附件的填写说明》
    3、《尉犁县科学进步奖申报材料的印制及装订要求》
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尉犁县科技局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二00七年十二月七日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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